[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公告] 2012/11/12召開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球團及球員管理公約會議 第二次會議 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公告]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球團與球員管理公約第二次會議

會  議  記  錄

 

**本會議記錄經已發文給各與會代表確認後正式公告。

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19:30- 22:00pm

地點: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公大樓2樓會議室

主持會議代表:全國冰球協會副理事長兼台灣體育總會冰球協會會長 陸士龍

          全國冰球聯賽大會副執行長兼台北市體育總會冰球協會總幹事 張昱勝

          全國冰球聯賽大會總幹事兼競賽組長 湯兆朋

          全國冰球聯賽大會副總幹事兼裁判組長 范元騰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活動組組長 顏平宜 

          中華民國冰球協會 國際組組長 王襄諭  小姐

與會冰球各球團代表:

          黑蠍隊-張晏誠、犀牛隊-尹安中、黑豹隊-鄭文棧、銀獸隊-陳彥志,沈延縉

          環球隊-湯兆朋、冰人隊-范元騰、獵人隊-張淑芬、老虎/颱風-張潘垚、

          飛鷹隊-黃永琦、葳楓-劉若婕(未參與全程會議), 共計11個球團。

會議紀錄:王襄諭

各球團領隊及教練代表討論會議各項議題經表決決議如下:

1.     會議主席陸士龍副理事長公告: 有關2012-2013全國冰球聯賽,凡在11/12前已報名參加「協會甲、乙組11-12月期間」熱身賽球隊, 除中華U18紅、白兩隊,每星期一次培訓以及熱參加身賽冰場費用,全部由全國冰球協會提供之外。其餘參賽協會甲、乙組熱身賽之球隊,其11-12月熱身賽期間每場參賽費用, 將由全國冰球協會提供優惠補助,每參賽球隊只需繳交每場$3,000元新台幣參賽費用, 但只適用於已報名今年11,12月份全國冰球聯賽協會甲、乙組的參賽球隊。

  • l  19:40 會議主席確認每位參與會議的球團代表,是否可以代表球團進行投票。
  • l  19:40 向協會會議通知人員確認,是否已於上週四前已經完成通知所有已完成全國冰球聯賽註冊登錄球團領隊教練開會,及確實向各球團領隊/教練再做電話連絡與確認。
  • l  19:45 會議主席說明:上次會議結束時約定本應該是上週召開的會議,但因為體委會大樓會議室有太多單項運動協會租用,本會上周預約不到時段,所以向所有球團代表致歉延至本週一晚間開會。
  • l  19:45 請協會通知人員逐一電話確認球團領隊/教練是否與會後,開始討論。
  • l  19:50 開始進行全國冰球協會球團管理規章條文的逐項條文討論並投票表決。

2. 湯兆朋提議,有關球隊之註冊,以球團註冊代替參賽球隊註冊,經球團代表討論後。

(一致通過同意以各冰球球團註冊代替各組冰球隊註冊)

3. 已向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完成註冊登錄的冰球團及登錄於球團內之冰球員,才能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及比賽(包含選訓在內),往後召開之球團及球員管理規章會議,只有完成註冊球團之教練、領隊代表可出席。代表球團出席會議之領隊/教練/代表必須確實佈達會議決議與內容,冰球協會人員也必須善盡提早公告,並詳細公告會議內容之責任。

(經投票決議:無異議通過) 。

4. 關於球團註冊及球員註冊費, 擬定以球團每年註冊登錄人數來繳交年費, 如該球團明年人數倍增, 則必須補齊差額。另外,球員登錄時只須在註冊時繳交一次性費用新台幣$300元,如球員離隊另加入另一球團時,則須再次繳交註冊登錄費新台幣$300元。凡完成註冊登錄繳費之球團及球員,方享有冰球協會各項行政服務之權利。

有關年費方案:  i.   10-30人(含30人)之球團,每年繳交$2,000元註冊費, 擁有1票投票權

                          ii.   31-60人(含60人)之球團, 每年繳交$3,000元註冊費, 擁有2票投票權

                         iii.   61人以上之球團, 每年需繳交$5,000元註冊費, 擁有3票投票權

( 經表決無異議通過上述年費方式與類似選舉人票之決策模式)。

全國冰球聯賽大會競賽組長湯兆朋,建議第二年之各球團年費減半,將另呈書面資料向協會理、監事會議申請通過。另外,球員只要能查詢出其2年前繳過登錄費的球員號碼,除轉隊外,均免繳球員登錄費。

5. 關於條文中球團最低註冊球員人數議題之討論:

A.        銀獸球團代表張昱勝提出球團未滿十人不得註冊-決議: 3票

B.        冰人球團范元騰提出球團未滿十人可註冊但不能行使投票權-1票

C.        葳楓隊劉若婕領隊提出球團未滿十人可註冊也可行使投票權-2票

( 決議事項: 球團未滿十人不得註冊 )

6. 球員必須登錄已向協會註冊的一個球團,方可參加協會之所有競賽與選訓活動。

( 決議:全票無異議通過 )

7. 球員離隊是否需要告知取得同意, 各球團提議如下:

湯兆朋提議,球員離隊不需要母隊教練簽名同意,建議可否討論出某種告知方式取代。

A.          張昱勝提議,球員離隊不需母隊教練簽名同意,但必須至協會填妥申請書, 並親簽, 再由協會於繳交報名表截止前一週, 通知該母隊教練: 5票

           B.  球員離隊需要母隊教練簽名同意:2票

決議1:球員離隊不需經過母隊教練簽名同意, 但需要在球團繳交各式競賽或選訓報名表截止前一週,至協會填寫離隊申請書並親自簽名後生效, 協會將即日起通知其 原屬母隊。

決議2: 冰人球團范元騰提議,除球員可不經母隊教練同意即辦理離隊之外。相對的球隊教練領隊亦可經由協會通知球員離隊,並在協會中的隊籍除名。

(上述提議經表決無異議通過 ) 。

 

7. 球團合作同意書, 包含借將、併隊之兩球團合作關係

決議:凡於比賽兩隊球員借將及併隊之關係發生,球員需要不代表母隊參賽時,兩隊教練均需簽署球團合作同意書。

( 6票對0票,通過本案需要合作兩隊教練同時簽署,球員方可代表非其母隊之球團出賽 )。

8. 尹安中提議,全國冰球聯賽報名後, 中途轉隊之球員是否可以繼續參加比賽

A.     聯賽報名後, 決賽前而離隊之球員不能繼續參加本季聯賽:  1票

B.     聯賽報名後, 球季進行到一半之前(含一半)轉隊, 必須經由雙方教練同意,才可繼續參加比賽, 如未經雙方教練同意, 則不可繼續參加本季聯賽:  4票

C.     全國冰球聯賽報名後, 球季進行中轉隊可繼續參加比賽:  0票

( 決議: 全國冰球聯賽報名後, 球季進行到一半(含)前離轉隊之球員, 必須經由雙方教練同意, 才可繼續參加比賽, 但必須親自至協會遞交離隊申請書,並於新的球隊完成登錄。如未經雙方教練簽名同意,則不可以繼續參加本季聯賽)。

9. 有關直排冰球球團註冊及球員登錄: 凡是已經在中華民國冰球協會冰球系統完成註冊之球團及已登錄之球員, 只需向冰球協會繳交註冊登錄資料, 則不需要另繳交直排註冊費用。尚未在冰球系統註冊之球團及球員, 則球團必須每年繳交新台幣1,000元註冊費, 球員則需繳交一次性登錄費新台幣$100元, 凡完成註冊登錄繳費之球團及球員,才可享有協會服務之權利

  ( 決議:無異議通過 )

10. 張昱勝提出,是否每一個球團每次開會只需派1位代表與會, 但投票權則是以球團人數為基準, 請參照第III.條議程。

 (  決議:無異議通過 )

11. 陳彥志提議: 經球團推薦參加本會舉辦之國手集訓, 培訓營, 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3個月內, 凡有離隊之行為, 無論有無離隊申請書, 該球員是否應該停賽, 停賽期間為多久?

第一次投票決議是否應該停賽

A.        贊成該名離隊球員停賽: 3票

B.        不贊成該名離隊球員停賽: 2票

C.        其餘無意見

( 決議: 投票通過該球員必須停賽 )

第二次投票決議應該停賽半年或1年

A.        停賽半年: 4票

B.        停賽1年: 0票, 其餘無意見

(決議:球員在經球團推薦參加本會舉辦之國手集訓及培訓營期間,在活動期間內或活      動結束三個月內有離隊之行為, 無論有無離隊申請書,該名球員皆須停賽半年 )。

12. 臨時動議

由冰人球團范元騰提出, 銀獸球團張昱勝附議, 因為管理規章是由冰球協會與各球團討論而共同決議, 所以應該改名為「中華民國冰球協會球團與球員管理公約」較為恰當, 管理公約會議為每年討論修訂一次, 於球季結束後召開, 暫定於每年七, 八月擇期召開。 如臨時有突發重要事件需要討論(僅限於管理公約相關事項), 臨時會議召集人必須由球團半數提案簽名通過, 向協會提出申請後,由協會發出通知才能舉行會議。

( 決議: 無異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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